王建均:儒商文化與“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構建
儒商文化是中國傳統商業倫理的精髓,同現代市場經濟具有內在契合,是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文化基因,也是現代企業文化研究興起的直接原因。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需要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養分。如何充分發揚儒商文化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傳統儒商文化內涵剖析
儒商文化是儒家仁義禮智信等核心價值觀同市場經濟融合形成的儒商精神,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和有機組成部分。
以義為上的根本理念。以義為上、見利思義是儒商的經商之道??鬃诱J為,“富與貴是人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甚至指出,“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荀子也認為,“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梢?,儒家思想肯定人的趨利性,強調義利統一,但更強調“義”對“利”的決定作用,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誠信為本的行為準則。誠信是儒商行商的基本行為準則。儒家認為,“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把誠上升到道的高度,進而指出,“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強調要“言必信,行必果”。另外,誠信與禮治是一致的,即“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儒商講究為人處世的“誠信”,這是他們做人做事的根本準則。
貴群合作的群體意識。貴群合作是儒家群體本位主義與“貴和”原則在商業經營中的體現。千百年來,儒家的群體本位主義價值觀影響深遠,形成了中國人克制自己,服從群體,以群體利益為取向的價值傳統。與之相應,群體的價值取向必然要求個體間的合作與和諧。因此,“和”成了儒家文化中處理人際關系的一個基本原則??鬃诱f:“禮之用,和為貴”,主張“君子無所爭”?!吨杏埂犯岢觯?ldquo;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和則相生”,“致中和”就可以“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儒商貴群合作的精神,正是儒商文化在商品經濟活動中的自覺運用與推行。
充分發揚儒商精神構建良性政商關系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對于政商雙方而言,要充分發揚以義為上、誠信守法、貴群合作的儒商精神,這對于構建良性政商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以義為上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基本理念。以義為上是儒商精神根本原則,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基本理念。就政府工作人員而言,掌握的是公權力,以義為上、追求公共利益,服務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內的人民,是公權力的內在要求。相反,在政商關系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以公權謀取私利,實質上是拿人民的權力進行交易,這是搶劫和掠奪。對于這種人員必須依法追責、嚴懲不貸。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而言,其利益的實現源于為市場、為公眾提供的優質產品和服務,即以義為上,并且越是以義為上,越能以義獲利。若是通過假冒偽劣的產品謀取利益,自然是損人利己、以利害義,最終害義損利,甚至身陷囹圄、殃及性命;若是以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方式牟利,損害的必然是公共利益,同樣是搶劫和掠奪。所以,政商關系中官員以義為上,不謀私利是基本要求;企業家以義為上,既不害義,也防止了官員害義,既實現了自己利益,也成就了官員利益。就此而言,以義為上既利政也利商,是政商必須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政商關系也只有以此理念為思想基礎,才可能建立起良性的“親清”政商關系。
誠信守法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根本前提。誠信和禮治是傳統儒商的立身之本和經營之道。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把誠信和法治相結合,確立誠信守法原則,是儒商精神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根本前提。傳統的政商關系,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際關系基礎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個人利益基礎上的政商關系,依存于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具有濃厚的人格化特征。相反,新型的政商關系,是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民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政商關系,與完善的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具有鮮明的非人格化特征。就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則止。政府權力法治化,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同時,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解決政府越位,也要解決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的監管;既要建立規范政商交往的制度體系,也要完善權力監督和追責機制。就企業來說,法無禁止則行。企業擁有明確和獨立的產權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擁有充分的決策權,能夠根據市場信息的變化自主決策,對自己的決策和行為負民事責任。企業行為法治化,將資本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同時,在依法規范民營企業家行為的同時,也要積極推進協商民主,擴大企業家有序參與決策的渠道,實現民主和科學立法,從源頭上保證政府和企業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企業要發揚儒商的誠信守法精神,守法辦企業、誠信搞經營。在此基礎上,企業更重視法律而不是權力,更重視信用而不是關系。誠信守法是政商合作與互動的準繩,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制度基礎。這種基于法治誠信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政商關系,有利于法治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設。
貴群合作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的重要途徑。在以義為上、誠信守法的基礎上,充分發揚儒商的貴群合作精神,是構建良性政商關系重要途徑。就官員而言,既要遵循以義為上和誠信守法的理念和原則,做到“清”,也要發揚貴群合作精神,勇于“親”。在“親”商中,官員與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要坦蕩真誠地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就民營企業家而言,同樣要遵循以義為上和誠信守法的理念和原則,做到“清”,也要發揚貴群合作的儒商精神,勇于“親”。要積極主動同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諫諍言,滿腔熱情投身地方發展。要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在“親”政中,要斬斷投機的雜念,不尋租、不行賄、不破壞市場規則、不做蠅營狗茍之事,以良心品質和誠信經營鑄造企業品牌,把守法清白的企業家形象展示給公眾,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的認可、市場的認同,企業才能行穩致遠,做成百年老店。